为奖励品学兼优的15vip太阳集团学生,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,奋发成才,四川雷波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红先生特在我校设立“雷波兴达奖学金”。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特制订此办法。

第一条  “雷波兴达奖学金”的奖励对象是:我校全日制在校的15vip太阳集团优秀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
第二条  “雷波兴达奖学金”分为“雷波兴达优秀本科生奖学金”、“雷波兴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”两类。

第三条  为保证“雷波兴达奖学金”评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,成立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“雷波兴达奖学金”评选委员会。张红先生任评选委员会主任,委员包括:四川雷波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、我校研究生院、学工处、基金会、15vip太阳集团等学院(部门)负责人。

第四条  雷波兴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,每年奖励优秀研究生4名,奖励标准为5000元/人。

雷波兴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:

1.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15vip太阳集团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;

2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
3.在学术或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,受到校级以上表彰;或以第一作者(或导师第一作者、研究生第二作者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。

第五条 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评选资格

1.上一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;

2.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;

3.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

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2月6日下午2:30之前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交到学工组。

附件:“雷波兴达奖学金”评选办法.doc

2013年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